39歲男工程師涉於2021年初,在港鐵鑽石山站月台的電梯上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被控1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控方唯一的目擊證人沒有於書面證供說明3個關鍵情節,只僅在庭上問及時才提出,令整件事的可靠性及可信性打了折扣,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惟另向他強調其涉案行為相當大嫌疑,警惕他需要謹慎留意,與身穿短裙的女性貼近時避免該些動作,否則必定自招嫌疑。
控罪指,被告陳智匡(39歲,工程師)被控於2021年2月8日,在香港九龍港鐵鑽石山站由月台往大堂之E5自動扶手電梯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拍攝女子X的裙底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