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男工程師涉於2021年初,在港鐵鑽石山站月台的電梯上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被控1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時指,當日打算在港鐵鑽石山站轉乘屯馬綫回家,但搭上自動扶手電梯時被人告知「有人影你裙底」,其後被捉住的被告曾慌張地按著其iPhone電話,以及向包括她在內講出「對唔住」,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控罪指,被告陳智匡(39歲,工程師)被控於2021年2月8日,在香港九龍港鐵鑽石山站由月台往大堂之E5自動扶手電梯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拍攝女子X的裙底相片。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日使用的手機事後沒有發現相關涉案裙底的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