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泥頭車司機前年涉在年僅15歲的女友契妹寄住其家期間,入房強行與女童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進行性交。他否認一項強姦罪,今於高等法院在4男3女陪審團席前開審。
現已17歲的女事主X今日出庭作證,綜合其庭上口供和播放的錄影會面中的證供,X在2021年8月起因家中停電停水,暫時寄住在被告及契姐共住的家中。案發當日下午5時許,由於被告已把鎖匙交給X,被告放工回家時要求獨自在家的X開門,X開門後回房玩手機,但被告突然闖入X房間拉她起身,「又攬又錫」,將X推倒床上,再以手指撫弄X的下體。
X曾稱「唔想」推開被告
X指,被告繼而脫褲並抬高X雙腿,把陽具「頂入去」X體內,X期間多次稱「好痛」及「唔想」,亦曾推開被告,但無法阻止被告行為,被告最終「射咗(精)落我成塊臉度,頭髮都有」。被告給X紙巾抹乾淨精液,X洗澡後「離家出走」,兩日後回家途中致電契舅父傾訴事件,契舅父特意前來接走她,X母親知悉事件後報警處理。
被告:大家都係你情我願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被告與女友同住在落馬洲某村屋單位,X是被告女友的契妹。警方2021年調查女事主失蹤事件時到訪被告家中,被告稱「我識佢。今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5點至6點期間,喺我屋企3樓房間,我同佢搞咗嘢一次」。被告補充指:「當時只有我同X喺3樓房間,雙方情到濃時,接吻同撫摸之後,我無戴避孕套,用我嘅私處插入X嘅私處,期間佢無反抗,大家都係你情我願,之後我就拔出我嘅私處,將精液射喺X嘅頸以上位置,之後佢去沖涼」。警員隨即以「與16歲以下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拘捕被告。單位內一張紙巾被驗出被告及X的DNA。
男被告趙啟邦(現41歲)被控於2021年9月10日,在香港新界落馬洲新田蕃田村某單位,與16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