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區議會選舉前夕,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遭警方介入驅趕。其中前區議員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捕,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10月7日裁決。
3名被告依次為31歲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49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以及32歲沙田區議員鄭仲恒,他們皆否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文念志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對講機罪,他早前承認此罪,將在本案裁決時判刑。
辯方:無證據顯示參與擾亂秩序行為
控方指,選舉遊行不能作為阻差辦公的合理辯解,辯方則指被告跟隨警方指示行動,且並無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擾亂秩序的行為。
惟控方表示,當時警方已有要求被告「馬上離開」,但被告仍然作出堵塞行為,又指辯方需要證明三人有真誠地認為,可以借選舉遊行的原因在警方面前作出阻礙行為。然而辯方回應指,當其中一名被告,詢問警方為何要驅趕他們,但警方迴避問題。及後,被告陳振哲亦曾向警方表示「我真係想溝通」、「我有權發問」等,惟警方由始至終均沒解釋過,為何不能進行選舉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