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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17:25:00

前區議員李志宏涉聲援泰國示威違限聚令 判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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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李志宏涉聲援泰國示威違限聚令,判罰6千元。(資料圖片)

泰國2020年時發生反政府示威,同年10月本港網絡上有呼籲聲援泰國示威,並前往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聚集叫口號,多人被票控違限聚令,包括前區議員李志宏。今日(8日)暫委裁判官陳樨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判罰款6,000元。

傳票控罪指,28歲前區議員李志宏,涉於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他早前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

裁判官:警方發告票前已多次作出警告

暫委裁判官陳樨樨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10時56分有10多名人士聚集,警方呼籲他們盡快離開。該批人士短暫分散後又重新聚集,人數並增加至31人,警方先後於11時03分及11時10分作警告。惟眾人無理會,最終警方發最後一個警告後票控包括被告在內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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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暫委裁判官陳樨樨在裁決時指,警方發告票前已多次作出警告,行動上有一定容忍,而防疫亦是當時重要議題,雖然辯方指被告行使和平集會權利,但這不構成合理辯解。裁判官考慮到李當時行為克制及並非無防疫措施,故裁定被告無合理辯解下犯案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角色屬被動一方,他大部分時間均與他人分開站在一旁,且他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又指被告過往積極服務社區,目前面臨財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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