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6日)在觀塘拘捕一名40歲女子於網上發布不雅照片,涉嫌「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及「猥褻暴露身體」。她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女子裸照於觀塘海濱長廊拍攝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調查組主管鄧智成表示,警方6月3日下午接獲報案,指在社交平台上發現4張懷疑淫褻照片,相中女子在觀塘海濱長廊懷疑裸露自己身體,包括胸部及私密部位。鄧智成續指,調查暫相信當中無涉及金錢利益,但照片及影片的裸露程度令人乍舌,警方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指出會對年輕人造成深切影響,又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組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經調查後相信一名40歲姓李任職餐廳侍應的女子與案有關,她曾於6月2日在觀塘海濱長廊懷疑裸露身體,以及於2022年7月至今年6月在全港各區的公眾地方懷疑猥褻露體,並拍下不雅相片後將其上載到社交平台。警方指,拍攝地點包括在餐廲及多處公眾地方。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