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前公司男董事涉於2021年底,疑因商業糾紛,在不同社交平台上披露3名公司拍檔的個人資料,被控3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1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控罪指,被告羅駿南(41歲)被控於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未經資料當事人,即男子X、男子Y及男子Z的相關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即他們的姓名、綽號、公司名稱、職位名稱、公司電話和手機號碼,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受害人:常收騷擾電話 致其家人凌晨未能睡覺
受害人男子X供稱,他、其餘2名受害人與被告一同持有兩間涉案公司的股份,兼為其中一間公司的董事,但到了2019年12月時,公司沒有足夠資金,加上發現被告處理租務上不清晰,故經決定後在2021年1月起,罷免被告的董事身份。其後發覺被告在多個Facebook群組的帖文內,披露他自己共3名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如中文全名、綽號及手機號碼等,並提及他們的公司身份。
X續指,事件發生後,除了在不同時分收到電話騷擾外,當中更有人粗魯大聲地向他說出「交啲數出嚟」,致其家人凌晨未能睡覺,「唔聽又唔得」,社交平台上的「行動升級」留言亦令他們需要擔心自身安全,不能獨自回到公司,而且經濟上,流失了部分員工,難以繳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