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網絡工程師涉在街頭交收硝酸鉀及炮竹等爆炸品原材料,被警方埋伏拘捕,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今(13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涉案物品可製成一部分土製炸彈,法官要求控方再向爆炸物品專家諮詢涉案混合物用途等,以評估被告的罪責,押後至2月20日判刑。
控罪指,被告黃智榮,(現年44歲,網絡工程師)被控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17.3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粉末、約1.8公斤的鎂粉末、約1.2公斤的鋁粉末、35克硫粉末、約1.2公斤煙花棒、約127克爆竹及2套無綫電遙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