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女子走私64隻瀕危龜來港 被判囚18個月
一名45歲中國籍女子因走私64隻瀕危龜隻到香港,今日(27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事發於1月27日,海關人員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東京抵港的中國籍女旅客,經搜查後在其行李箱內發現共64隻龜隻,其中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其餘27隻則被裝進兩個小膠箱。漁農自然護理署一名人員其後到場,確認有關龜隻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II列明物種(包括61隻箱龜和三隻斑點水龜),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
該名女子即場被拘捕
海關即場以涉嫌違反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I列明物種以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將該名女子拘捕。該女子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她今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罪成最高可被判囚1000萬元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向致力保護瀕危物種及保障動物福利,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和殘酷對待動物的違法行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有關本港對瀕危物種的管制,可瀏覽本署網頁www.cites.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