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有29名被告計劃認罪,其餘18名被告就計劃不認罪,獲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或判刑。其中認罪的劉頴匡及王百羽今早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劉頴匡申請以中文進行聆訊遭拒,反問「大家都係中國人,點解講中文唔得呢?」。
劉頴匡在庭上申請以中文進行聆訊,以體現國家安全精神,並指《國安法》條文以中文為依歸,用英語進行聆訊情況奇怪,中文亦有助大家理解法例及證據。法官陳慶偉拒絕其要求後,劉頴匡反問「大家都係中國人,點解講中文唔得呢?」
他又引述《國安法》條文指應「及時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按其原則規定早日判刑,「盡快及時懲治我哋呢啲罪犯」,故法庭應於案件審訊前判刑。法官陳嘉信回應不想當下討論法律原則,提到除及時外,條文亦指要顧及公平。
劉頴匡回應指,如有認罪被告被分為「其他參加者」角色輕微,應處3年以下監禁,認罪扣減3份之1後刑期為2年,審訊後判刑被告隨時還押超出2年,亦於其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