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今日(29日)踏入第59天審訊,庭上處理有關在國安法生效之前,被告言行可否納入「共謀者原則」的法律爭議。控方主張各被告的串謀始於2020年1月,當時的行為已是串謀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法官質疑控方為何提控兩年半後,才首稱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違法,憂造成不公。控方重申不是檢控被告在國安法前的行為,為免混淆法庭,才沒納入開案陳辭。
控方指共同目的於泛民飯局已產生
主控官周天行陳詞時指出,各被告的串謀行為始於戴耀廷、區諾軒等人在2020年1月的飯局,他們商討初選計劃,當時案中的「共同目的」—— 無差別否決財案以爭取五大訴求 —— 已經產生,且此由始至終都沒有改變,及至7月國安法實施後,仍然持續,因此眾被告於國安法實施之前的言行,可用以證明他們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周又指,國安法雖不設追溯期,但被告在控罪日期前的言行,若與控罪相關,仍可用以助證。
周又指,即使是在國安法實施之前,該共同目的已屬非法,並可構成普通法下「公職人員失當罪」,他又援引美國上訴法院案例指,如果被告早在控罪日期前已參與串謀行為,陪審團不應只考慮被告控罪日期之間的言行,共謀計劃中任何一人在控罪前的言行同樣有力。
官貿疑:是否一生也要慎言?
法官陳慶偉舉例指,假如庭上三位法官稱要推翻政府,即使在發表當刻並不違法,若在50年後若干法例實施後,他們實施推翻政府行為,控方是否可以沿用當年的言行舉證。周回應指,3人當年言行可協助證明他們持續實施串謀。陳笑言:「所以你是說,我們這輩子都要慎言?」隨即惹起庭上眾人發笑。
辯方重申國安法前不違法共謀者原則亦不適用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則指,控方先前有很多機會可以提出眾被告串謀行為在國安法實施之前已是違法,卻在控方案情將近完結時才說出,是突然改變立場,做法對辯方「極度不公」,並說:「我沒有遇過比此更不公平的情況。」
沈續指,共謀者原則適用的前提,是各被告案發前的協議已屬違法,而其言行持續促進未完成的違法協議。若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前不屬違法,則不能適用共謀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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