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女會計文員在2013年至2016年間,偷竊當時其任職律師行的164張支票,涉款共值246多萬元,被控2項盜竊罪。該女會計文員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案發期間抑鬱症失控,出現強烈的購物慾,偷竊款項是用來購物,以舒緩情緒,但現時已感到深感懊悔,不會重蹈覆轍。法官謝沈智慧將被告還柙監房至2月17日判刑。
控罪指,被告佘詩韻承認於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偷竊共399,799.5元,該筆款項為屬於蘇何律師行;另承認於2014年4月29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偷竊共2,065,090.7元,該筆款項為屬於蘇何律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