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12日)於紅磡區拘捕一名57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處今日(13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他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指為前社民連成員
被告周劍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涉案手提電話及電腦的資料,期間被告需還柙。據了解,被捕男子是前社民連成員,報稱任職雜工。
被告被控於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