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大埔一名牙醫涉於2015年至2021年間,先後在其獨自經營的牙醫診所內非禮兩名女子,被控兩項非禮罪。他早前否認2項非禮罪,今日(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對於2名事主的說法有所保留,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
控罪指,被告鄧樹森,報稱牙醫,控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4月27日及2015年5月13日,在大埔翠屏商場2樓8號舖「鄧樹森牙醫診所」猥褻侵犯女子X及Y。
官:同意辯方指被告專注工作時而無心接觸 純屬誤會
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時指,根據事主X的證供,她稱被告右前臂橫放於她的乳房,左右移動3至5次,又稱雖已注射麻醉藥,但仍然清醒。陳官指當時脫牙手術仍未開始,X應知道自己正被猥褻侵犯,應立即離開診所。若被告真的如此猖狂,X無理由繼續留下,讓被告有進一步侵犯的機會。陳官又引述X作供指,她交叉雙臂放於胸前作保護,被告繼續多次用前臂壓向她的胸口。陳官認為她已用雙臂保護,被告不須再用前臂接觸乳房,若事實如此,反而同意辯方指是因被告專注工作時而無心接觸,純屬誤會。
陳官對於Y指診治過程中,由始至終張開眼睛,但為避開手術燈光而四周張望的說法,存有保留。Y亦指於案發約6年後,在互聯網上看到另一單相關事件的報道,便相信自己曾被非禮。陳官指Y在該6年間,不肯定被告是否非禮她,卻只因一篇報道而變成肯定被告非禮她,故不能排除她在時間消逝,記憶模糊的情況下,被該文章耳濡目染。在缺乏證據支持下,憑Y片面之詞作事實裁定是不穩妥的,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