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無業漢2022年在屯門住所強姦同住22歲輕度智障女兒,女兒翌日向已分居母親揭發事件後報警。該無業漢承認1項強姦罪,今日(2日)早上於高等法院判囚7年半。
同住祖母離世後多次遭被告性侵
案情指,被告L.C.K. 2005年離婚後與女兒同住屯門某單位,前妻則與兒子另居深水埗。女兒2022年7月5日致電母親指受被告性侵希望離家,母親遂報警求助。案發當晚事主躺在地席上時,被告赤身露體要求她脫下衣服,拒絕後被強行脫衣,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被強姦。事主創傷報告中亦指,自從同住祖母2021年離世後,多次遭受被告性侵,案發後感到無助痛苦,不時憶起案發過程難以入睡,直到被告被捕後才釋懷,又表明不願再與被告同住。
被告有能力分辨是非 不獲減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智能較弱,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智商僅得63。然而報告又指被告非語言能力方面表現遠勝,更重要是即使難以明白犯案後果亦能分辨是非,犯案後悔意流於表面,故不獲減刑,但因被告認罪扣減3份之1刑期,亦省卻事主出庭作供,再減刑半年,最終判囚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