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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04:30:00
日報

621包圍警總案 眾志三子囚7至1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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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彥(左)及黃之鋒昨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開始服刑。(路透社)

林朗彥(左)及黃之鋒昨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開始服刑。(路透社)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去年6月21日、反修例期間包圍警總案,3人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裁判官王詩麗昨分別判黃之鋒監禁13.5個月、林朗彥7個月及周庭10個月。判辭指,電話訊息顯示首被告黃之鋒早於案發前夕已有預謀,就「煽惑行為」作考慮及安排,並非因突發事件一時意氣用事,而是經過深思熟慮。

王官指,案件無人受傷「實屬僥倖」,事件或演變為暴力衝突威脅在場人士安全,判刑不能忽視潛在風險;又批評黃之鋒煽惑他人包圍警總「十分自私」,案件令警察未能回應61宗999求助,或剝奪市民得到及時救助的機會。判辭又指,警察是維持治安的支柱,警總是執法的標誌建築,而黃之鋒號召包圍警總,呼喊貶損警察的口號等連串行為,目的就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王官參考2018年的雙學三子案,認為本案雖不涉暴力,惟兩案控罪同屬《公安條例》,與非法集結的最高刑罰相同,同涉群眾聚集「不是個人罪行」,背景一樣牽涉社會議題而遊行示威,故仍可作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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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聞判落淚
王官考慮各因素後,認為緩刑並不適合,並拒絕周庭就刑期上訴的保釋申請。周庭聞判後落淚,黃林二人則分別高呼,「知好難捱」、「絕不後悔」等,旁聽席上有市民大叫加油,庭外亦有市民舉標語聲援3人。英國外相藍韜文就3人被判囚發聲明,敦促北京及港府停止扼殺反對聲音,必須維護港人權利及自由;台灣總統蔡英文形容,判決令香港的民主訴求,再被威權壓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回應指不屬外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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