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疫情反覆,港人出國旅遊無望,「宅度假」(Staycation)應運而生,而且愈住愈刁鑽,愈住愈豪華。本報發現有遊艇船主看準商機,在住宿網站推出「遊艇Staycation」,日租價錢由逾千元至數萬元不等,部分預約期更已排至9月尾。不過,使用遊樂船隻作非遊樂用途屬於違法,其中就使用遊樂船隻作賓館用途,海事處過去3年累計共作出6宗檢控。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遊艇出租者及承租者有機會同被檢控,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記者:劉凱欣
「夏日炎炎,租酒店玩已經租到悶,倒不如同朋友租船開派對兼Staycation!」近日,在社交平台上興起一股租住遊艇熱潮,不少網民皆認為租遊艇當酒店過夜甚新奇,倘若價錢合理,都想一嘗晚上在海浪聲下入睡的獨特體驗。然而,「遊艇Staycation」評價好壞參半,有曾租住的網民指出,住遊艇是一個很有趣的體驗,但亦有人稱價格不菲,而且交通不便,房間清潔度亦成疑。
列明入住退房時間不設房間服務
從部分住宿租賃平台所見,遊艇Staycation的推介帖文甚多,不少預先上載遊艇的相片,部分更附設介紹短片。以兩日一夜的房價為例,價錢介乎逾千元至數萬元不等,而所有遊艇Staycation亦如酒店Staycation一樣,已預先列明入住及退房時間、艇上設施、可住人數,唯一不同的是,遊艇沒有房間服務(Room Service)及每日清潔服務。遊艇大多停泊在香港仔深灣、大嶼山愉景灣、屯門黃金海岸,以及西貢對開海面。當中,大部分遊艇只會原地停泊,不會有人代駕出海。不過,有遊艇船主指出,歡迎承租者攜帶寵物上船,又指可在甲板上吸煙。
記者以顧客身份聯絡其中一位船主,表明希望在9月連續租住兩晚。船主隨即安排舢舨接送記者登上停泊在深灣的遊艇參觀,由香港仔碼頭出發,不消10分鐘即抵達兩艘遊艇停泊地方。記者現場所見,兩艘遊艇外觀大同小異,內櫳頗為新淨,除有一間主人房及兩間客房外,還有兩個套廁,廚房則設有爐頭及廚具可供煮食,亦設有雪櫃等基本電器。
船主稱可停泊南丫島西貢海面過夜
船主向記者表示:「你要租就趁手啦,呢兩、三個月夏天,真係好多人租嚟過夜。依家你要租,都要9月尾先有期。」當記者追問遊艇是否只能在沿岸停泊過夜時,該船主稱:「梗係唔係啦,你想我哋開隻遊艇去邊都得。好多時啲人鍾意喺南丫島、西貢等海面過夜,話咁先夠寫意。我哋仲可以幫手煮飯、買酒,你哋幾多個人上嚟玩都得。」
租住遊艇過夜是否違法,又會否需要承擔法律風險?海事處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規定,遊樂船隻的船東或承租人,只可使用船隻純作遊樂用途。在香港水域使用遊艇作居住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2018年1月1日至今年9月10日為止,海事處成功檢控23宗使用遊樂船隻,作非遊樂用途的個案,當中包括6宗涉及使用遊樂船隻作賓館用途。
大律師:租住遊艇的人同須負法律責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租住遊艇與租住陸上無牌賓館不同,租住的人同樣須承擔法律責任,「顧客唔可以用唔知道作為抗辯理由,如果出租者話純粹俾個朋友用隻遊艇,更加係走緊法律罅。」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指,船隻如同車輛,船東需購買強制第三者保險,而填寫投保書時,必須聲明用途。當船隻違法出租作居所用途,並不幸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或會因船隻違法地未有將事實披露,以及違反船隻用途,而拒絕有關索償。
am偵查|宅度假愈住愈刁鑽 大熱遊艇Staycation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