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賣魚車通街走,食環署人員「見到捉唔到」。本報發現將軍澳區有運載漁獲的貨車,每日下午都準時在區內一個紀律部隊宿舍外面,以流動形式在路邊開檔售賣海鮮,除提供「即揀即劏」的服務外,更接受居民電話預訂海鮮。遇到食環署人員巡查,該流動賣魚車更會「走鬼」,待執法人員離開又再開檔。有區議員直言,流動賣魚車非法賣魚,對持牌商戶造成不公,更存在食物安全風險,促當局加強打擊。
採訪、攝影:專題組
消防處百勝角已婚人員宿舍對開的避車處,每日下午都熱鬧非常。記者一連數日在場觀察,每當有校車駛抵上址,從宿舍步出的家長都會趁著接放學,順道到停泊在路邊的流動賣魚車購買海鮮。駕駛流動賣魚車的男檔主,與不少宿舍居民表現熟絡,部分居民更會即場預訂海鮮,翌日下午再取。男檔主亦會推銷聲稱每天新鮮從海上捕獲的漁獲,包括龍蝦、鮑魚、蟶子及扇貝等。
售價較區內街市略貴亦不愁無客
「鮑魚100蚊4隻、老虎斑120蚊一條、蟶子160蚊6隻。你想要乜?我喺車上睇下有無,等你即揀即劏。」由於該處地理位置較為隔涉,即使其出售的海鮮,與將軍澳同區街市價格無異,甚至略貴,仍吸引大批宿舍居民爭相購買。檔主忙得不可開交,粗略估計短短半個鐘,收入可達數千元。在較為空閒的時候,檔主會即場預先劏好部分海鮮,再堆在一個發泡膠箱中,食物安全成疑。
有居民欲購買海斑及蟶子,他即熟練地攀上車,從車上分門別類的膠箱內撈出相應海鮮,再裝在一個膠袋內,並催促:「快啲、快啲、快啲!哎吔,嗰啲人就到,你揸住、你揸住,你自己揸住個袋先!我架車要開走㗎啦,哎吔,啲錢下次見到我先俾啦。」原來,檔主口中所說的,正是食環署的執法人員。
事實上,車身印著食環署字樣的黃色車輛,每天都會到宿舍對開巡查及拍照記錄。諷刺的是,根據記者連日觀察,署方人員未曾成功檢控該輛流動賣魚車。以本周二(17日)為例,非法賣魚車剛泊好在路旁做生意,不到10分鐘即有印著食環署字樣的車輛駛至,甚為警覺的檔主已跳上車踩油「走鬼」。待食環署人員下車時,流動賣魚車已絕塵而去。當食環署車輛駛離現場約半小時後,走鬼賣魚車折返,停泊在上址繼續擺賣。
檔主稱位置「揚過頭」促電話落單
記者佯裝顧客上前向檔主攀談。檔主自稱姓葉,表示平日在茶果嶺魚類批發市場上貨,及後在將軍澳至善街附近一帶活動,到下午才會到宿舍一帶對開位置擺檔。他一邊說一邊左顧右盼,欲言又止謂:「唉,不過呢個位揚過頭,好麻煩。你都唔知………架車我通常泊上啲,因為成日俾人搞。如果你想要海鮮,隨時打個電話俾我落訂單,約好時間就送過去俾你。」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直言,經營無牌流動魚車,不但造成食物安全問題,同時亦會打擊其他持牌商戶生意,對他們不公,促請執法部門加強巡查。食環署回覆指,過去一年無接獲相關投訴,但近日留意到有人在社交平台指有一輛貨車,在將軍澳區一帶公眾地方懷疑非法販賣魚類海產,多次派員於不同時段在區內巡查,期間曾發現有懷疑運載魚獲的貨車停泊在將軍澳百勝角一帶,惟未發現有人無牌售賣或非法處理食物。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突擊巡查。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元。另外,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3B條,除非領有署方簽發的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例者會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