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英國放寬BNO入籍途徑,當中BNO簽證再有新發展。英國國會正審議《國籍與邊界法案》,有下議院議員提出修正建議,提倡放寬BNO簽證的申請資格,讓父母其中一方有BNO的人士亦合資格申請。聲稱關注香港情況的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早前於社交網站Twitter發文,表示若修訂獲得通過,意味著BNO簽證計劃將擴展至於1997年後出生的人。
議案另獲21位國會議員支持
有關修正案由曾任內閣成員的祈達文(Damain Green)提出,他建議英國放寬BNO申請資格,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擁有BNO便符合有關申請,議案獲得另外21位國會議員支持,包括前保守黨主席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英國前外相侯俊偉(Jeremy Hunt)等。
祈達文在接受訪問時表示,英國對香港年輕人有「道德責任」(moral obligation),促請現時英國政府內閣官員接受修正案,糾正現行政策的不公。他又認為,此舉同時能夠紓緩英國難民系統的壓力。
英國指《港區國安法》有違《中英聯合聲明》,決定自今年1月31日起開放BNO簽證申請,容許港人以「5+1」的方式留英入籍英國,惟政策未涵蓋1997年以後出世的港人。根據現時的BNO簽證申請計劃,BNO持有人18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兒、18歲或以上(於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子女,須以「受養人(dependant)」身分,與簽證主申請人一同申請BNO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