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於2012年發生美容事故,事件致一死兩傷殘,陪審團早前未能就負責療程的女醫生麥允齡達成有效裁決而要重審,昨日在高等法院被一致裁定誤殺罪成。法官今日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8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38歲的被告已婚,育有一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4歲女兒,被告因為今次案件賠上前途,並患上抑鬱,需接受腸胃藥物治療,並強調被告出於對僱主及公司的信任執行有關程序 。
法官張慧玲指,今次事故在本港罕見,但醫生有責任保障病人最大的利益,而病人事前並不知道療程的風險,否則不會冒險;被告雖然不是罪魁禍首,但她並沒有檢查案中器材是否受污染,亦是失職。法官指,此案情況特殊,除了需要重審,也因為她要處理另一案件而令此案延遲,令被告受到壓力,雖然被告否認控罪,但代表律師同意案中多個證據而節省審訊時間,法庭會一一考慮這些因素而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