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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04:30:00
日報

MeToo3年 培幼會跟進體育機構逾半未訂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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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欄后」呂麗瑤「#MeToo」事件已3年,國際培幼會過去半年問卷調查30間體育機構,包括12個體育總會,結果顯示,依培幼會訂出「守護兒童政策」20個標準中,四成六僅推行一半或以下措施,56.7%仍未為職員訂立清晰行為守則,少於四成有設立舉報機制。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圖)指,結果反映體育機構對守護兒童知識不足。

(蘇文傑攝)

(蘇文傑攝)

守護兒童政策包含「政策」、「人員及文化」、「問責」及「程序」4大範疇、共20個標準。「政策」方面,56.7%未有訂立清晰行為守則,即列明工作人員對兒童運動學員(下稱兒童)恰當、不恰當的行為,僅三成三機構有政策表明採取哪些措施來確保兒童安全,以避免兒童因為與機構的聯繫,而可能受到不同形式的傷害或虐待。


「人員及文化」方面,七成三機構有查核準僱員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七成在招聘過程中了解應徵者對兒童保護的能力和態度,為最多機構有實行的兩項措施;有向員工或義工提供守護兒童的相關培訓只有四成三,26.7%有指定工作人員專責「守護兒童」工作。


蕭指,機構在招聘的篩查上表現較理想,但強調只查核犯罪紀錄未有十足保障,機構須加強相關培訓及規範,在文化上做好,減低侵犯兒童事件發生。
另外,「問責」及「程序」方面,僅26.7%機構有諮詢機構內的兒童及其家人,以檢討機構的保護兒童政策成效,僅三成六有舉報機制,四成六有向員工、家長及兒童提供清晰的處理投訴指引,一半會評估日常運作對兒童的傷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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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續指,有清晰的守則才可保障兒童及教練,前線教練對「守護兒童」意識及相關危機普遍不足。香港浸會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發展)鍾伯光教授早前建議由港協暨奧委會及各體育總會牽頭制定指引。培幼會現時已著手接觸港協暨奧委會及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討論制定指引,相關部門稱正在了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