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電訊公司前職員涉嫌受賄及不誠實取用電腦,披露4,700名客戶個人資料。3人收受賄款分別1.3萬元、4,000元及2,000元,他們獲准保釋,周三(7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於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36歲被告PCCW收費電視部小組前組長劉成殷涉嫌向一名人士索取數筆貸款,並與另一名人士串謀獲得兩筆共1.3萬元賄款,向該2名人士披露從PCCW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
其餘2名被告分別為28歲、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賴思廷,以及38歲PCCW直銷部前銷售主任簡紹基,涉嫌從劉成殷接受4,000元及2,000元,向劉披露客戶資料。
劉成殷亦涉嫌串謀2被告取用PCCW分配3人的桌上電腦及一部平板電腦不誠實地獲益。
廉署提醒電訊業從業員,收受利益而洩露客戶資料屬嚴重罪行,將繼續協助電訊公司加強內部監控,提升電訊業從業員誠信操守,以防止貪污及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