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正式拍板,全國人大常委會昨以全票通過,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議案,議案並無援引《基本法》任何條文來說明實施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只以一錘定音方式,確認《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憲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並形容有關決定是「一言九鼎」,不容置疑。
隨著完成「三步走」程序的首兩步後,特區政府將展開最後一步進行本地立法,於明年2月初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爭取立法會於明年暑假休會前通過,以趕及高鐵香港段於明年第三季通車。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認為,在西九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行政區域、不影響高度自治權、不減損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對於外界質疑一地兩檢牴觸《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的條文,身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的李飛在記者會說,不可用狹義角度或普通法的字面意思理解第18條。他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明確西九龍站設立的內地口岸,是視為處於內地;他並以11年前深圳灣一地兩檢安排為例,指當時劃出查驗區授予香港及實施香港法律,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亦是基於同樣道理。
李飛又說,在香港發生的所有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有最終決定權,而今次的決定一如90年通過及確認《基本法》符合憲法時一樣,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他並大力唱好一地兩檢安排,認為「這是一件大好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他並指若有港人感到不放心,可使用其他口岸。
民主派則批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摧毀法治,反映中央對香港牢牢落實「全面管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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