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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7:21:49

丈夫被投訴消防局外泊車 妻子虛報火警報復判囚4周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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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投訴消防局外泊車 妻子虛報火警報復判囚4周申請上訴

丈夫被投訴消防局外泊車 妻子虛報火警報復判囚4周申請上訴

34歲被告李育菁因不滿丈夫被投訴在消防局外違泊,虛報一輛的士起火以報復。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產後抑鬱及焦慮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宿舍住戶在消防局外泊車,不滿投訴人不清楚規矩。

裁判官斥責被告浪費人力時間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前關注,被告口中的內部規矩是否「貪方便」所致,涉事見習消防隊長就違例泊車報警有何問題。裁判官批評被告懷恨在心而虛報火警,浪費7名消防員、5名警員和1架救護車的人力,及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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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火災救人是爭分奪秒之事,被告剝奪市民資源會導致嚴重後果。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初犯無案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判監是合適刑罰,而考慮到她認罪酌情已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