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獲當庭獲釋後離開法院。(路透社)
因行賄罪名成立被判監5年的南韓三星集團掌舵人李在鎔,就判決提出上訴,南韓法院二審裁決,其刑期改判兩年半,緩刑4年,獲當庭獲釋,自去年2月遭羈押以來,首度恢復自由之身。
49歲的李在鎔為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獨子,亦是三星電子副會長,他因為行賄等罪名,去年8月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監5年,其代表律師隨即提出上訴。上訴庭指原訟庭沒有留意到,李在鎔涉嫌行賄時,實際上已是三星的掌舵人,故認為他沒有動機去賄賂前南韓總統朴槿惠,換取政府支持2015年三星兩間子公司合併的計劃,藉此加強自己成為接班人的機會。
李在鎔離開法院時面露微笑,他指過去一年是寶貴的一年,在囚禁期間有自我反省。李在鎔的代表律師則稱,尊重法院判決,但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推翻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