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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06:00:00

不告梁振英 郭卓堅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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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以無足夠證據為由,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不起訴的決定有負公眾合理期望。
 

郭卓堅在入棄狀稱,梁振英在任內收取UGL集團5千萬元,沒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涉嫌違反《基本法》第47條,而答辯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而不提起訴,是誤導公眾。

他並引用律政司當年決定不檢控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的調查程序,認為與今次事件截然不同,質疑梁卓然有違公眾合理期望、瀆職及有違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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