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助理、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早前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正被還押在羅湖懲教所。30歲的鍾雪瑩不滿法例容許男在囚人士可在夏天穿上短褲,而女性則必須穿長褲,覺得被差別對待,認為相關決定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並涉性別歧視,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及檢視相關規定。
懲教署5月下令女性轉季仍須穿長褲
原告為鍾雪瑩,被告為懲教署署長。鍾雪瑩去年10月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押至下月6日再訊,其間鍾一直還押。入稟狀指,鍾雪瑩今年4月曾向羅湖懲教所職員以「轉季」為由,要求不須穿長褲,改穿短褲,被職員拒絕。直至今年5月3日,懲教署下令男性在囚及還押人士「轉季」時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褲,女性則穿著短袖上衣及,但仍須穿長褲。
曾寫信向申訴專員投訴但仍未獲回覆
鍾雪瑩認為男性及女性在囚人士受差別對待,並持續向職員要求改穿短褲及口頭投訴,但都被職員拒絕,她曾寫信向申訴專員投訴,但至今仍未獲回覆。鍾雪瑩更因太熱而患上汗疹,她指規定不合理及不合憲,屬性別歧視,要求推翻法例。
入稟狀提及懲教以紀律為由要求女性穿長褲,而原告僅希望穿上如男性在囚者同款的及膝短褲。懲教另容許男左囚人士在夏天時穿短褲,其至可脫掉上衣,指相關衣著要求與紀律無關,而署方造法亦不會為社會帶來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