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先後遭人用伸縮棍破壞多道玻璃校門,以及遭淋潑汽油和投擲燃燒物。兩名當時在該校就讀的男學生涉事被控縱火及刑事毀壞等3項罪名,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受審,其中1人早前被判表證不成立,餘下1人今日被裁定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名不成立,但改為裁定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案件押後至7月7日候判,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法官林偉權指,在縱火現場附近商場樓梯角落的淺藍色手套有被告DNA,在該角落處所發現的塑膠蓋及鐵蓋,亦可配合縱火現場找到的石油氣瓶及白電油罐,認為環境證據顯示被告是縱火者之一,惟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罔顧他人生命。
案情指,兩名被告分別張凱傑(17歲)及關昊侃(19歲),同被控1項縱火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罪,即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法官早前裁定,針對張的3罪均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即時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