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地盤管工4年前涉不滿已共同決定離婚的妻子與男子見面及聯絡,在同一日內強姦妻子4次,並在妻子不同意下進行肛交,他否認4項強姦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在7男2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妻子因財政問題而關係變差,以訊息同意離婚後沒有聯絡,而被告上門發現妻子與男性朋友外出慶祝中秋節後大怒,先後5度強行與妻子性交,惟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係有X佢,但我無強姦佢」,堅稱二人是自願性交。
控罪指,被告C.S.C(42歲,地盤管工),被控4項強姦罪及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9月14日,在葵涌於4個不同情況下強姦女子X(案發時39歲);同日被告與X肛交,而X對此不同意。
被告屋外等事主1小時 趁事主歸家將她推入屋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和被告C.S.C為夫妻,二人在2014年經交友平台認識,2015年1月正式註冊結婚後,被告遷入X單位。雙方關係在2019年因被告欠債轉差,2019年7月,雙方爭吵後,被告還鎖匙予X後離家,並以微信通知X擬離婚,X同意。至8月某日凌晨,被告返回X單位,二人才再見面,雙方再起爭執,被告隨後收拾個人物品再度離開居所。控方指,雙方一直沒接觸,直至同年9月13日晚上約11時50分,X和男友人慶祝中秋節後回家。被告趁她打開鐵閘、預備推開木門時突然現身,並推她入屋。X大驚,哭叫「唔好」。
控方續指,首項強姦罪中,被告一入屋便命令她穿上高跟鞋、絲襪,再推她入房撕破其內褲,稱「怪佢同其他男人出去外面」,遂先後用兩條USB線綁把她的手綁在床邊、摑其臉,再以沒戴安全套的陽具插其私處直至射精,期間以粗口辱罵她。
五度強迫事主性交 更以護膚品、爽膚水樽塞入陰道
凌晨時分被告完事後離開房間,拿X手機查看其對話紀錄,便假冒X與K先生聊天,被告見K先生回覆後發怒,飲紅酒後再強行脫去X衣服,大力掐X乳房及打X腹部,第二次強行與X性交,X怕遭被告打而就範為被告口交,被告第三次強行與X性交並在X體內射精。被告再次假冒X與K先生私訊,並提議與K先生到酒店開房,被告見K先生答應後再度憤慨,一再要求X穿上絲襪及高跟鞋,兩度把護膚品瓶器插入X陰道,大力打X臀部,強行與X肛交。被告意猶未盡再叫X為他口交,X無奈照做後被告性興奮,第5度強行與X性交。
被告與X性交5次後被告疲倦熟睡,X便致電男性鄰居求助以及代為報警,警方到場後叫醒被告,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係有X佢,但我無強姦佢」,X被送往醫院檢查時發現其胸部、大腿、臉部紅腫擦傷。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曾與X性交,但稱他是在X同意下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