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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04:30:00
日報

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國安法 外部勢力干預改為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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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新華社)

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新華社)

人大常委會昨起一連3日召開會議,正式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草案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構成及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其中1類罪行由原來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改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外界關注人大常委會會否在今次會期表決草案,根據內地《立法法》,草案一般要經3次常委會審議,並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若涉及事項較單一,一次會議便可表決。

人大常委會早前公布的議程,並無包括《港區國安法》,新華社昨日中午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昨日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報道指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等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不過,報道未有提及草案條文、刑事責任及執行機制等具體細節,人大常委譚耀宗則透過助手指基於保密原則,不便接受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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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大常委會今次會議正式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絲毫不感到突然,甚至不排除3日會期內通過草案。至於草案針對外部勢力的字眼由「干預」改為「勾結」,他認為中央或由始至終都希望阻止一些港人勾結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而最初用字予人印象是針對外部勢力,修改後用字的針對性更清晰。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未掌握詳細資料,難評論「勾結」的含意。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說,內地法律與普通法對「勾結」均未有具體釋義,擔心中央會將「勾結」釋義無限擴大,方便羅織罪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認為,更改字眼是為了針對主打「國際線」的政治組織和人士,包括香港眾志、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爭取BNO平權的劉慧卿,令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應有的國際聯繫,成為被治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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