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若市民不幸遇上交通意外、醫療疏忽、工業意外等人身傷害案件時,經法庭裁定後,或會獲得一筆過人身傷害賠償。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委)認為,一筆過賠償的做法,因計算複雜,涉及多個推測因素,法庭的預測時會出現不準確,賠償額不是太少、便是太多,故建議引入分期支付賠償,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同時需就現時所訂定的折扣率適時修訂。法改委就建議進行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至今年8月24日完結。
在現行法律下,法庭處理人身傷害案件的賠償時,被告人需一次過向索償人申索整筆款項。在評估款項時,是以傷者未來收入損失及其因受傷招致的額外開支等,乘以特定年期(如受傷後距離退休的年期)。而計算賠償時,法庭亦會假設傷者會將賠償用作投資,每年可獲得4%至5%的回報,並在賠償中扣減一定比率。
法改會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賠款小組委員會主席梁偉文(左三)指,法庭在現行評估方式下,要考慮多項因素,如傷者在非受傷害下可賺取的收入、受傷後賺取收入能力和未來額外開支等,現時做法是要法庭被迫作「水晶球預測」,令賠償額不是太少便是太多。委員會在諮詢文件中,研究引入「按期付款令」方式作賠償,並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調整。梁偉文指,有關方法可以令法庭無需確定無法估量的因素,而傷者亦可終身有穩定的持續入息。
梁偉文又表示,現時投資回報率已大為降低,早前有法官提出,4%至5%的折扣率已是「不切實際」,因現行投資已無可能帶來相關回報,而傷者亦要承受投資風險及壓力,建議折扣率亦應在適當時間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