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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 06:00:00

以高斯定理看郊野公園神聖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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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前《am730》專欄作者周顯曾與前天文台台長就「前往郊野公園遊覽是否環保」發生了一場小筆戰,當中的過程與勝負不是本文重點,有趣的卻是支持和反對郊野公園建屋雙方,很少願意嘗試妥協而寧願自說自話。在經濟學界中,高斯提倡只要有清晰的產權界定而交易費用夠低,就能解決因經濟活動而引發出的各種社會成本問題。究竟「高斯定理」能否解開「郊野公園神聖不可侵犯」這個迷思?

 

讓我們先回顧一些經濟學的基本。經濟學者庇古曾以「工廠排出煙塵對鄰近居民造成損失」為例子,指出以經濟發展掛帥的市場運作不能解決污染等界外成本(Externalities),因此只能透過政府徵收稅項以迫使工廠減產,或立法要求工廠向居民賠償甚至搬遷。但另一位經濟學家高斯卻認為,事事要政府干預的手法未必會為社會帶來最佳結果。

就以剛才工廠的例子來說,假若政府明確將產權判定於某一方,則工廠和居民自然會透過相互交涉方式解決問題。若工廠是產權判定者,則居民會透過付錢予工廠以求它減少排污量、甚至將工廠遷至別處而在原地改為經營更環保的事業。相反若居民被判定擁有產權,則工廠自然會透過向居民賠償甚至替其覓地搬遷,以換取繼續排放煙塵的權利。「高斯定理」認為,政府不可能比市場作出更準確的判斷,徵稅或立法的尺度若拿捏不準,就會造成社會損失;在產權被界定後受益和受損雙方自然會私底下討價還價達成一致──而現在的問題卻是,政府對郊野公園的產權界定不清,令地產商和郊野公園支持者根本不能進行任何交易。

對於有環保團體指「郊野公園是無價的」,這說話不單錯誤、甚至還有欺騙成份。若郊野公園真是無價,那就應該立刻開始拆樓,將市區還完成郊野公園狀態:因為是無價,自然拿所有其他效益去交易仍然「有賺」。要說毀掉了的大自然不可能「還原」,其實也只是金錢和時間問題而已:當沙漠也可靠科技轉化為綠洲時,將城市還原成郊野又怎會不可能?但若果你認為拆樓「還原」郊野公園這想法是黐線的話,就證明在某種價格時,房屋的價值仍是會比郊野公園昂貴,所以「郊野公園無價論」自然是騙人的。
 

郊野公園是否「無價」呢?(資料圖片)

郊野公園是否「無價」呢?(資料圖片)

郊野公園權益能夠作交易
環保團體、有暇行山階級時常想將郊野公園包裝成「神聖不可侵犯」,其實就是希望逃避「高斯定理」提出,郊野公園權益能夠進行交易這個現實。王于漸曾引用發表在《國際可持續發展期刊》及《世界生態學》,於2009年進行的調查指,有96%薄扶林、城門、清水灣三個郊野公園的訪客,願意每年付出95至113元以作保育郊野公園之類用。我認為和目前忍受惡劣居住環境、昂貴租金的劏房戶痛苦相比,這個數目還是太少了,也未免對常常將「郊野公園無價」掛在口邊的環團帶點侮辱。所以若以海洋公園入場費480元作為參考,再乘以每年遊覽郊野公園的1,300萬人次,郊野公園每年的保育代價大概應為62.4億港元。

當然要向郊野公園遊覽人士收費的確有點困難,而且保存郊野公園的既得利益者,包括環保團體、想保住清幽環境的附近業主和租客等等,也未必會去行山。但這其實也不是問題,因為政府可以透過成立一個「劏房戶援助基金」去代為徵收,每年定額從基金抽取62.4億港元為興建公屋之用,全港市民皆可透過眾籌等方式為基金集資。一旦至年終數目未達標,就以拍賣郊野公園邊陲土地收益作填補──這不就最能體現出究竟郊野公園在這班保育人士心目中的真正價值所在嗎?

寫到這裡可以預期已有不少讀者撲出來大叫離譜,怒罵「為甚麼付錢的是市民而不是地產商?」說得好,這就是「高斯定理」的精髓所在:產權界定從不只限於某一方,重要的是容許彼此進行交易──反過來,地產商要轉移郊野公園的土地用途,當然也可以要求他們作出賠償。最簡單的方法是,量度開發郊野公園的土地面積,日後地產商就要種植回更多的綠化帶作為補償;以及如前面所言,指定賣地收益必須作興建公屋用途。

有評論指出,「郊野公園真正價值在於防止水土流失,假若強行開發將重演寶珊道山泥傾瀉事件」云云。先不論自從這件遠在1972年的事件後,政府已就鞏固斜坡工程投入大量資源,自此同樣程度的慘劇就再沒發生過。開發郊野公園過後對新建樓盤帶來的各種風險代價,除有法例保障外地產商亦心裡有數,毋須外行人多加插嘴。

當然看似無所不能的「高斯定理」也有伸手不及之處:一旦交易成本過高,即使容許彼此進行協商,可能仍難以得出一個比政府干預更有效益的結果出來。例如某些本身已持有大量土地的地產商,又或認為一旦談判成功將有損自己既得利益的中產行山人士、鄰近居民及環保原教旨主義者,都會委託政黨千方百計阻礙政府,就郊野公園進行任何清晰的產權界定,而這將令交易成本高至離譜程度。又假若我們認為郊野公園的消失的損益持份者不限於環團、行山人士與劏房戶,而是牽涉到全香港市民而必須進行公投的話,那就成為一個政治問題,而不得不急煞車了。


文:Henryporter(博客無神論者的巴別塔作者、面書:www.facebook.com/henryporterb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