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上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並揭發大廈16年來一直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有報道今(17日)引述消息指,政府歸納事件原因後,計劃今年7月修例,容許政府以「先付後追」方式,即先入場為高危舊樓改善消防安全,繼而再追收費用,預計新計劃下每年可為20至60幢舊樓進行改善消防工程。
先進場改善 後追收費用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政府一直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問題,但現行法例不容許當局「進場」為有一定樓齡的大廈進行改善消防工程,因此當局早已計劃在年內修改相關條例,容許政府以「先付後追」方式進行,但華豐大廈三級火,令到政府認為急需要提前在7月修例,「進場」高危舊樓改善消防安全,然後再向有關業主追討費用。
業主若未能付費 單位將被釘契
報道引述數字指,截至去年底,本港約有937幢私人住宅及綜合用途樓宇具有逾70年樓齡,而樓齡介乎50至69年的樓宇亦有7,466幢,但在過去10年,23萬張由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的指示,最終獲得遵辦的僅約10萬張,不足一半。究其原因,是部分業主不願意執行指示,亦有人因為年紀較大,無力遵辦。今次政府會根據優先次序,揀選高危樓宇率先代辦。
在追收費用方面,報道指到時政府會協助有需要業主申請市建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但前提是相關業主需同意參與計劃方可申請,若業主最終未能支付政府代辦費用,單位將被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