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式明攝)](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16160814_nF.jpg?itok=ll-Rd9yw×tamp=1739334099)
(鍾式明攝)
2014年的雨傘運動,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在旺角佔領區涉嫌違反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申請的法庭禁制令,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16名被告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否認控罪的黃浩銘判刑最重。兩人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暫緩執行刑期,法官押後到下午4時半一併處理,期間兩人由懲教署看管。
岑敖暉判監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其餘13名被告分別被判監1個月至2個月,緩刑1年至18個月,並判最高1.5萬元罰款。而同案的其餘4個人早前已判刑,各被判監1年,緩刑1年,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