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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10:36:00

【佔旺藐視法庭案】黃浩銘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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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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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早前就佔領旺角期間,阻礙執達主任等清場認罪及裁定罪成,判囚4個月15日,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3位法官在判詞提到,執達主任履行法庭命令,是代表法庭在外執行司法工作,受法律全面保護,不會受到與訟各方的阻礙或干擾,故受法庭命令約束的一方阻礙或干擾執達主任履行職責,即屬刑事藐視法庭,不需要證明該入有干擾司法的特定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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