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負責任的寵物犬主人,除兌現承諾照顧狗狗一生,更重要是妥善看管狗隻,免影響他人甚至導致意外發生。有何文田街坊日前在馬頭圍配水庫遊樂場附近的常盛街,不幸被放繩狗隻撲向,導致絆倒受傷,批評該名狗主明知狗隻有過激行為仍放繩,提醒附近街坊有所提防。
事發於本月中,受傷的狗主梁先生指,在上址帶剛滿10個月的唐狗散步,遇見一名帶着3隻中型犬、帶黑膠邊眼鏡的中年男子,他只牽引其中一隻戴有口罩的犬隻,另外兩隻則放繩自由走動。他稱非第一次遇見該名狗主與其3隻狗,知道其中帶有口罩的狗十分兇惡,於是停下腳步,控制自己的唐狗坐在一旁待對方先行走過。惟其中牽繩的狗突然撲向梁先生與他的唐狗,其餘兩隻沒有牽繩的狗亦一同撲向他們,該名中年狗主雖大聲喝止但未有奏效,梁先生與唐狗唯退後躲避,但卻失平衡絆倒受傷,頭破血流,該中年男子竟馬上離開,連一聲道歉也欠奉。
梁先生當下擔心登上白車後無人看管自己的狗隻,於是負傷回家先行安置牠,再報警及召救護車。他右額眼角須縫4針,亦致手腳擦損及損毀數千元的眼鏡。他向警方求助時,惟警方卻未有作出行動,僅稱已聯絡漁護署但不受理,梁先生質疑為何警方未有到附近兜截或巡查。
梁先生指,該路段為往返馬頭圍配水庫遊樂場的道路,平日為附近居民放狗、散步或做運動等熱點,周末及假期也有不少家庭到上址消遣,人流不少。事發數日後,於另一街道再遇到該狗主,雖再即時報警,但當時該男子不承認事件,且有為3隻犬隻牽繩,警方稱因無人証,無法處理。梁先生憶述,他與男子對質時,隨即亦有其他路過街坊指罵該男子,斥他的狗隻兇惡,但放狗時又經常不牽繩帶;而街坊的社交群組也曾討論此男子不為狗隻清理排洩物,形容此狗主臭名遠播。
據政府「1823」網站,法例規定,在公眾地方,所有狗隻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及不應讓狗隻對他人造成滋擾;若狗隻體重20公斤或以上,須時刻被一條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或被人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以不會對公眾及動物的安全以及該狗隻的福利構成危險的方式穩妥地縛在固定物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