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9年11月18日包圍理工大學,有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在不同地區聚集,結果演變成警民衝突,有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包括本地歌手莊正及其他7男3女被控暴動罪,案件早前在區院開審後,區院法官林偉權今(17日)裁定,除其中一人暴動罪名不成立外,包括莊正等其餘10人均暴動罪成。法官指該10名被告必然知道案發地點有暴動發生,仍然加入並身處現場,並鼓勵了其他參與暴動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判刑,所有罪成的被告均須還押。
控罪指,11名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25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歲、攝影師)、湛沛林(19歲、學生)、陳思進(18歲、髮型師)、陳子宏(21歲、文員)、鄭太君(25歲、無業)、莊正(28歲、現報稱音樂教師)、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學生)、簡澧然(24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歲、酒吧店員)。除第五被告陳子宏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外,其餘被告均罪成。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官:未能證明第五被告曾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油尖旺彌敦道一帶交通嚴重受阻,警方在晚上約10時抵達加士居道佈防並推進。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及用雷射筆照射警方,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但不果。警方及後作出圍捕,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交界,及兩邊碧街設立封鎖區,最終截獲包括11名被告在內共213人。警方檢取翟柏龍的手提電話後,發現他與莊正曾在Whatsapp討論帶備雨傘一起赴佐敦一帶。
法官林偉權指,第五被告陳子宏於油麻地地鐵站的出口建構物上被警方發現,當時只得他一人在場,似乎並非由地面走上該處,而是一早身在該位置。有證人供稱看見有腳架,而他有手機可用作拍攝;法官認為,他似乎只是「好事之徒」,在高處觀察現場情況,未能證明他曾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