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修例風波期間,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並點燃雜物。一名27歲女咖啡師將雜物丟入火堆助燃,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半。女被告父親在聞判後痛哭,高呼「政府無良,殘殺青年」,她的男友則在被告步入羈留室前大叫:「等你出嚟結婚呀。」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從事影片可見當日的暴動並無經過詳細策劃,但非法集結的情節嚴重,被告分別將植物及紙皮投進火堆助燃,現場火光熊熊,對在場人士構成潛在傷害,認為本案是嚴重的暴動,法庭以暴動罪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兩項縱火罪各以4半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對案情無重大爭議,節省法庭時間,各罪刑期再減半年,准許3項控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4年半。
被告蕭姓,27歲,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管有一枝激光筆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