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有人發起罷工罷課,入夜後旺角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其中29歲無業女子在警署外向警員投擲汽水罐,並在其背囊內搜出雷射筆,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施祖堯今日(14日)在西九龍判刑法院裁定罪成,指被告證供有重大矛盾,並透過環境及控方證人顯示,她有意圖或故意暴力侵犯警方,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控罪指,被告龐麗瑩(29歲,無業)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帶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