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3男分別參與非法集結、損壞港鐵站設施、在港鐵列車內襲擊乘客等,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非法集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6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今(19日)午判處其中2男監禁4年10個月至5年半;另一人僅涉非法集結,則判監8個月。徐官指案發在港鐵列車、一個緊閉式環境,當晚發生一連串混亂和破壞,令公眾安全和秩序受到威脅,判刑須反映嚴重性,以保護公眾秩序。
控罪指,被告為簡梓濱(24歲)、連俊雄(22歲)及卓嘉豪(26歲)。簡被控當日在彌敦道至奶路臣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連被控在港鐵旺角站參與暴動罪;及損壞站內4部閘機、液晶顯示屏、4部售票機、控制室玻璃板及18個閉路電視鏡頭等,而連與卓另被控在港鐵太子站參與暴動罪成;列車上襲擊男子X致身體造成傷害;及襲擊男子Y。
官:非法集結者鼓吹仇恨、加深社會撕裂 法庭不應姑息
徐官今判刑時,指涉案非法集結發生在彌敦道,附近商店林立、人流密集和行車繁忙,示威者堵路和癱瘓交通,以當時氛圍,非法集結更易令人起哄及令暴力風險增加,現場亦有人叫口號,煽動他人對警方和政府的不滿和仇恨,雖然簡無實質行動,但他在人群中戴住口罩、身穿黑衣和手持長傘,其罪責不應被低估,考慮到非法集結者鼓吹仇恨、加深社會撕裂,法庭不應姑息,惟因簡無案底,終判監8個月。
就連俊雄所涉的旺角站暴動和刑毀罪,徐官指示威者大肆破壞港鐵站設施,他們手持武器和蒙面,反映出一定計劃,連當時攜有具殺傷力的彈叉,明顯有備而來、畜意武裝自己,認為他是主動角色、積極參與暴動。暴動對公共交通造成嚴重破壞及對他人安全構成威脅,造成站內共81萬元的損失,示威者其後又阻止列車車門關上,為接下來的太子站暴動埋下火線。
案發在公共交通 判刑須反映嚴重性
徐官指,當晚列車上的乘客大部分打算盡快回家,有乘客因示威者阻擋車門而爭執,其中包括X和Y,X遭人從後箍頸和以雨傘戳頸,事後頸流血和腋下瘀傷,Y亦連番遇襲,但沒有受傷。當時連俊雄用彈叉射硬物,而卓嘉豪雖無直接攻擊,但作出挑釁行為及緊握雙拳、擺出一副「戰鬥格」,屬火上加油,兩人都是積極參與暴動的主動角色。徐官又指當晚太子站發生一連串混亂和破壞,公眾安全和秩序受到威脅,示威者的行為是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和不可理喻。
徐官續指,事主X和Y沒有受重傷,純屬僥倖,加上案發在公共交通、一個緊閉式環境,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判刑須起阻嚇、以保護公眾秩序。雖然辯方指連可能受過度活躍症和專注力不足影響,但徐官參考案例,認為判刑須反映嚴重性,加上連過去有7項案底,當晚涉及兩處暴動,終判監5年半。卓嘉豪則案發前經常參與義工活動,另與朋友成立社企,徐官酌情減刑及判監4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