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Lunch哥」的李國永去年多次到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參與反修例示威,三度被指違反「限聚令」,他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涉於去年4月發出的票控,但拒絕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案件今日(21日)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求情及判刑,辯方稱被告改變態度,願意接受感化及社服令,裁判官莫子聰聽罷求情後,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官:認罪是最大求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態度有明顯改變,願意接受感化及社服令,參考報告後認為感化較合適,並願意接受其他條件,包括接受心理輔導等,冀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莫官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是最大的求情,決定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心理治療、參與社區項目活動等。
被告李國永被票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即於去年4月28日在中環IFC L1層1085舖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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