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於10月13日發起18區罷買示威活動,旺角雅蘭中心外有防暴警被人凌空飛踢。一名30歲紮鐵工人被控一項意圖搶劫及襲警等4項罪名,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裁定他企圖搶劫罪成,判囚7年,即區域法院的最高判刑權限。他認為判刑過重而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件有爭辯之處,理應進一步釐清原審法官的思路,故批出上訴許可,轉交案件至上訴庭合議庭處理。
案情指,32歲紮鐵工人謝信誠承認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以及拳打警員X,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罪成,但他否認企圖搶槍,堅稱他只是可能觸碰到警員X的雷明登散彈槍。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斥其辯方求情「簡陋至極」,加刑因素包括與潛逃人士甘維邦一同作攻擊、受害人是警員、目標是警槍等,故以以7年監禁作為量刑基準,由於沒有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