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示威,一名女社工在荃灣遊行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並要求警員展示委任證,因而被控阻差辦公,早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日(14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再審。
官指原審裁判官未充分考慮現場情況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判辭指,被告行為未能符合「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的要求,認為原審裁判官在裁決上犯錯,未有給予充分考慮現場有人聚集圍觀等絕非正常的情況,亦沒有給予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對警方執行職務的影響,因此發還案件重審。
案發在2019年8月25日,任職社工的女被告林曉樺在荃灣被警員查身份證,她相隔40多秒後才拿出身份證,惟沒有交出,期間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