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2019年8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2021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17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3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畢慧芬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法官邱智立今日(1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畢慧芬(26歲)被控於2021年2月8日至22日期間某日,以及2月23日,分別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日間活動室及浴室猥褻侵犯女子X。
畢指判刑過重、不應分期執行 官:控罪性質不同故分期
畢慧芬在庭上表示認為判刑過重,及不應與她現有刑期分期執行。法官認為,裁判官判刑時已仔細考慮案件性質、情節及各種因素,包括畢的背景及健康情況,當時裁判官提及畢的行為屬嚴重之侵害,對事主極不尊重,而非禮控罪性質與暴動罪不同,故分期執行;法官認為,裁判官的分析和結論完全沒有錯,已公平地命令兩項非禮罪刑期同時執行,刑期並非明顯地過重,沒有犯原則上的錯誤,故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