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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5:10:00

修例風波|涉藏噴漆及鐳射筆 女判服務令男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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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31事件」事件半年中,一對男女涉藏噴漆及鐳射筆等,分別被判囚半年及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去年「8.31事件」事件半年中,一對男女涉藏噴漆及鐳射筆等,分別被判囚半年及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去年2月「8.31太子站事件」半年活動中,一對男女在旺角被搜出噴漆、螺絲批及鐳射筆等,分別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兩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女子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子則被判入獄6個月。

2名被告分別為一名27 歲的女文員,以及一名29 歲男售貨員。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因父親早逝,要照顧長期病患的母親,承諾會遠離非法活動;而男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亦對患情緒病的妻子不離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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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不接納男被告辯解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未有證據顯示女被告曾使用涉案噴漆及螺絲批,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惟男被告在求情信中看不到悔意,案發當日是「8.31事件」後的半年,事發地點多人聚集,不接納他所說一時大意攜帶鐳射筆,縱使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鐳射筆,但該鐳射筆所屬的級別,可傷害警員眼睛,最終判監6個月。

同案另一名被告為休班男輔警,其涉當日向人群拋膠水樽,被控於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下周一(9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