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投擲磚頭,又用雷射光和強光電筒照射警署駐守警員及外牆。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1人認罪,8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4人罪成。5人今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其中3人被判監22至32個月,餘下2人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同意案件規模不算大,但針對警署及警員,是挑戰法治社會最前線,因此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控方案情指,當晚10時許,數十人在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聚集,有人高叫「反送中」等口號。約1小時後,人數增至60至70人,有人用鐳射筆射向警署,警方用揚聲器叫人離開,並發出警告及出示藍旗,仍未能驅散人群。至11時半,數名蒙面人跑到警署大閘附近擲物,警方展開驅散,並在桂林街近汝州街一帶截停眾被告。
5名被告依次為李倩瑩(20歲)、戴家榮(44歲)、黎擎智(26歲)、陳栩樂(17歲)及彭嘉豪(1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而被告戴家榮去年7月承認暴動罪,其餘8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游官早前裁定李倩瑩、黎擎智、陳栩樂及彭嘉豪4人罪成,其餘4名被告罪脫,李倩瑩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罪脫,法庭已就陳栩樂及彭嘉豪2人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