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年齡為21歲的本地男子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2021年接獲海外報案
警方於2021年1月20日接獲一宗海外報案,指曾接獲懷疑騙徒來電,對方冒認為執法人員,聲稱報案人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要求其交付保證金,以證明其清白。報案人按指示交付款項至多個香港本地銀行戶口後,騙徒失去聯絡。報案人懷疑受騙,遂向香港警察求助。
傀儡戶口持有人被捕 法庭加刑三分之一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查後,拘捕一名案發時年齡為21歲的本地男子,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該名男子涉嫌透過一個銀行戶口,於2020年11月協助騙徒清洗57萬美元,即約44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洗黑錢」罪起訴該名男子,並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批准增加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