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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圖)入稟,要求撤銷滙豐信託作為家族信託的受託人一案昨開審,代表羅老太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三子羅嘉瑞不斷買入鷹君股份,有違羅老太意願,但滙豐信託卻無按羅老太指示增持股份,故將案件描繪成兄弟姊妹爭奪資產並不正確,案件爭議只在於羅老太和滙豐信託之間。
余若海在開案陳詞指,羅鷹石和其妻羅老太為管理遺產及保持家族對鷹君集團的控制權而成立信託基金,意願是其中一人離世,另一人將成為信託的全權受益人,至兩人去世才按1988年訂立的方案將權益分配予各子女,現時羅老太仍是唯一受益人。
余引述羅老太的意願是,所有子女共同管理資產,但三子羅嘉瑞不斷買入鷹君股份,已多於其他子女合共的持股量,這有違羅老太意願。因市場股份有限,若羅嘉瑞續購鷹君股份,滙豐信託或因此失去最大股東的地位,羅老太4次的指示增持鷹君股份,但信託卻擔心攤薄資金拒絕聽從,余指滙豐信託無視維持單一最大股東地位的責任,是違反誠信,嚴重疏忽。
在開案陳詞亦指,滙豐信託在事件上有潛在利益衝突,包括有份替羅嘉瑞管理另一信託持有集團股份,另羅嘉瑞本身曾任滙豐非執董,受滙豐前高層Paulina Lau優待,滙豐信託原本同意羅老太由律師陪同出席會議,但及後羅嘉瑞、羅鷹瑞和羅康瑞提出異議,滙豐信託終拒絕讓羅老太帶同律師出席。
滙豐信託發表聲明,羅氏家族信託自1984年成立一直以全權委託形式運作,沒有涉及重大改動,滙豐信託以專業和合適態度,按信託契約訂立的條款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滙豐信託指作為全權受託人,有責任管理羅氏家族信託,並向所有信託受益人負責,強烈反對羅杜莉君的指控,將會全力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