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連有報道指,內地提供予外國的病毒試劑等抗疫物資不合格,商務部、海關總署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公告,昨起所有出口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療用口罩、醫療用防護服、呼吸機及紅外線探熱器的公司,須在報關時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聲明出口產品已取得內地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並符合進口國家或地區的品質標準。國家藥監局前日亦要求改善出口藥品品質監管,不符合藥品出口證明發出條件和要求、不遵守內地GMP(良好生產規範)等,一律撤銷藥品出口證明。
有內媒昨指出,多間病毒試劑公司已被取消出口許可證,而以往只要取得歐盟CE或美國FDA認證,即使在內地無註冊,都可出口至歐美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