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地 2019-10-23 17:17:00 兩人經營無牌旅館各罰款1萬 分享: 兩名男女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和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3月和4月巡查位於荃灣眾安街和旺角上海街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 根據牌照處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限時激減】800 amFUN 2盒!1200 amFUN 4盒!